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人犯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不予羁押。对于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看守所在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时,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1、《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这个不是看守所收不收的问题
如果是法院判决有期徒
而现在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唯一可能性是判决书没有发生效力
待发生效力后必然会将其送至该去的地方
但是不是看守所!!!!!!!!!!!!!!!!
高血压应该要收监。
精神不正常的,有传染性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一般不收
尤其是对精神不正常的是不会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