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参照劳动定额,查出单位子工程项目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量,这样工期=总工程量/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程量。只是理论和实际的还是有所区别,结合实际情况再给予调整。
1、±0.000以上工期
定额总说明中规定:“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 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本工程±0.000以上有三个单项工程分为1#楼、2#楼、3#楼。
1#楼共33层,17922m2,先套用住宅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93,26层以下,30000 m2以内,Ⅰ类地区,工期为68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1#楼为33层,比26层高出7层。定额住宅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89,22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50天。编号1-193,26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80天。26层与22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4层,工期天数相差30天,则主体高出9层的工期天数为:30/4×7≈53天,故1#楼工期应为680+30=710天。
2#楼共28层,14619m2,定额住宅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86,22层以下,15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570天。编号1-181,20层以下,15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540天。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30天,则主体高出6层的工期天数为:30/2×6=90天,故2#楼工期应为570+90=660天。
3#楼共30层,13585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189,22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50天。编号1-193,26层以下,30000 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680天。26层与22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4层,工期天数相差30天,则主体高出9层的工期天数为:30/4×4=30天,故3#楼工期应为650+30=680天。
2、±0.000以下工期
地下室共1层,建筑面积2533m2。
查定额地下室工程,编号1-12,1层,建筑面积为1000m2以外的Ⅰ类土的工期为110天。
4、总工期
以上工期相加得总工期:710+(660+680)*0.2+110=1088天。
5、实际工期
根据目前建筑行业基本情况,以建筑企业普遍性的队伍力量,实际工期基本上应为定额工期*0.7,故本项目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应为1088*0.7=76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