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2024-11-26 18: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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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因工死亡人员的待遇,包括两项: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具体数额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及当地地区的规定来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3、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_百度百科

回答2: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因此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答3:

买保险应该赔得多一点,光靠公司赔偿那是假的,除非公司为职工买了意外保险的。

回答4:

如果因工死亡,可以要求20年的年工资的赔偿。

回答5: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更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用而将其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的做法风险极大,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也不行,一旦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既要补缴社会保险,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目睹了众多类似你的情况,我只能表示遗憾,由于你不懂法,现在想维权,难!你又是一个国企改制的牺牲品。

1、2005年公司改制,是履行相关程序的政府行为,全员买断已核准补偿金,你有没有在相关协议上签名认可,如果已签名,那就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连续工龄就此中断,补偿领没领,那是另一回事。

2、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回聘后的工龄就归零重计,那就不是13年,而只有三年。这三年你又与现单位签订了离岗协议,又符合相关劳动法和国企改制安置法规。

3、你现在不想和公司解除合同,与法无据,而且,所有证据材料,都对你不利,都有你自己签名认可。

你现在最大的维权是如何争取更多的补偿问题。建议你聘请律师提请劳动仲裁:

1、依据2005年当时的《劳动法》,以拖欠支付补偿金为由,争取增加赔偿金25-50%

2、依据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以当地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标准为由,争取3个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3、依据社保等强制性缴纳法规,以单位违法未交社保等为由,争取补办、补交相关手续,特别是失业救济金及相关失业优惠享受等。

祝你好运!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的区别恰恰就在这十年上,旧法是: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新法:是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提出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而且从你的描述中也看出来,你和公司之前的种种都是双方协商好的。所以我建议:
1、不能与劳资闹矛盾,否则‘买断’等钱拿的会不顺利。
2、我大概算了一下公司要给你的补助,按你的实际情况并不少。我不知道这个1800元里是否包括了,新法出台后,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拿到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现在全球经济不好,公司也有难处,能给你们一些已经不错了,好多公司还不给呢。 前个回答有误,改正
1、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你这个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一次入厂起算)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期后和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如果11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还是不签订,如何维护权益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降低条件或者明确不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就是11月到期,如果单位拒绝和你签就必需给你补偿金
4、补偿金的计算为工作满1年给1个月的工资,年限从你用工之日起算,而且根据你的情况应该适用下面的5,要1个月的
5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6、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应该给补偿金,从用工之日起算,如果合同自然到期,补偿从2008.1.1起算
7、所以你应该得到1个月的补偿。

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与其他福利待遇费用,低于工资的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上保险一年滞纳金三倍

员工有权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补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去年掌握的情况,北京市有不少企业不为员工参保,或要求职工自己上保险。

新法实施后,如果企业再不为职工参保,职工以此为由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有权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企业要求补偿金。同时,企业不仅应为职工补齐保险,还须交纳每天以千分之二复利计算的滞纳金。一年算下来,滞纳金相当于本金的2.98倍。

因此,如果企业未给职工交纳保险金,不仅要付出一年增加3倍的保险数额,还要承受职工随时有权解除合同的风险,并支付对职工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