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辞职就可以,而且对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应该给予全部报酬不允许扣工资.此外公司在招聘的时候是允许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300元员工餐应该属于这个范畴.如收取应退回劳动者并处以罚款.只要能提供公司用工证据和收取押金的收据应该可以告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当时你么签合同吗。签了就好办。不然你带录音之类的东西去找证据就是了。
你好,作为打工者属于弱势群体,你只能通过当地所在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来替你要回你的工资!
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