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职业病的原因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
3、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相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二、职业病劳动者的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1、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劳动监察大队核查,并作出处理。
2、对她的病症进行诊断,确定生病原因,并作出鉴定,是否是劳动过程中由有毒有害物质造成。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医疗费用、造成残疾的按照工伤赔偿。
有资质的律师很忙,热心人告诉你,先看劳动法,再看劳动合同法。加起来一两个小时看完了。什么都不懂,你问了律师也没用。像你这样的严重用工问题你们一点法律意识也没有。所以请先看完两部法再来问具体的问题更有用。
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工伤/职业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因该从劳动关系成立起支付双倍工资。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做鉴定。我不是律师,是万恶的人事经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合同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了,可以找律师起诉他,建议到律师港湾需求帮助。单位和员工不签订合同,自用工第二个月可以请求双倍工资。现在你对象的身体出现这些问题已经形成职业病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费;(2)住院伙食费:(3)康复费:(4)残疾用具费:(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6)生活护理补助费;(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11)供养亲属抚恤金(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你聘请专业律师到律师港湾,提供各地优秀律师,实现网上找律师,解决你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