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该独立户口是会被注销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应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等,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不能单独立户;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新生儿)的监护人,是指本人的父母等;
3、当事人应综合本人户口独立的原因,根据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建议,办理相应的户籍迁移或者合并户口事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