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权了,抽资行为即抽逃注册资金,股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罚款算轻的,公司一旦出事,严重的股东要坐牢所谓有限责任公司,通俗的讲就是股东只承担注册资金的部分的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一旦出事或者破产,只赔付公司注册资金这部分的钱,注册资金赔光了,所欠债务可以申请破产保户,不予赔偿.所以注册资金很重要的了,抽走了当然属于违法.注册资金在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但是不能抽走.正常使用和抽走虽然都是减少了银行存款,但完全是两个概念正常使用是指用于公司经营的日常开支上,如支付费用,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预付货款等,这些都是有发票或者购销合同,能够在公司账上体现出来的.抽资是指注册资本已经到位,但以股东或者股东亲属或者关系人的身份,直接以借条形式拿走,公司账上挂"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这时公司就有可能成为了皮包公司现在年底为什么工商年检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务进行审计?最主要的原因之后就是工商防止企业抽资行为总之,工商查账是行政许可的范围,打官司是没用的,如果你们真的有抽资行为,只好认罚,逢劝一句,别跟工商斗,他们并没有违规,找找熟人,也许可以少罚点.
抽资检查就是检查注册资金是否到位,真实,你注册资金从帐上转出来了,公司成皮包公司了,工商局有权罚款,国家刑法中还有一罪名:偷逃注册资本罪,严重的可坐牢
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其中第四条就是他们的执法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三十四条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
看到33条里面的话没?要帐和银行单得出示依据,啥叫依据?当然是法律依据了,哪个法哪条要求的,你得拿出来给我,我才给你帐看,给你对帐单的。
再看34条里,你拿不出,我有权拒绝。
你好楼主!你的问题太过专业,可以去咨询律师。不行就去告他,工商局就不见的很牛,也可以打电视台电话反映,给他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