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交付执行”是什么意思?

2024-12-26 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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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照刑事诉讼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前,被执行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二日监视居住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之前被执行了六个月的监视居住,那么折抵之后剩余刑期三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意思很明确,举个例子说明吧,本来要交付监狱服刑的刑期12个月,那么已经在看守所看押了10个月了,那么剩余的两个月,不再交给监狱执行刑期,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的两个月。

回答3:

1、法定刑和宣告刑是两个概念。不要纠结这些理论上的东西了。

2、给你举个例子吧。你已经在看守所关了10个月了。我判你12个月。12-10=2 。剩下的2个月,依然在看守所蹲着。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