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地!
企业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一个月,将之前发生的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归集的费用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办费。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正常记录于费用科目。
开始生产经营的时间:
工业企业,开始试生产的当月
商贸企业,购入库存商品的当月
税法中,对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的开办费,实行不少于5年直线摊销所得税前抵扣。比如转入开办费100万,第一年最多只允许税前扣除20万,其余80万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增缴纳所得税。
新准则所得税会计,将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开办费,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抵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不是。
如果是生产建设期很长的企业,发生第一笔收入时,相应的成本就无法核算了。
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时前,将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新准则),交所得税时,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扣除。
你理解的对,依据有税法规定。
以上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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