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 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遗产继承诉讼证据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② 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③ 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④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该回答 引自律师咨询吧:http://tieba.baidu.com/p/4313353742 ,去访问一下,可以提问 法律人士哦。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案例君补充:若为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人材料。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在进行遗产继承诉讼时,可以提供例如被继承人的遗嘱,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存在公证人可作为证人出庭等等。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2)亲属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4)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5)立有遗嘱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需要提供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需要提供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6)养子女需要提供收养关系的证明;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提供放弃权利人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8)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当提供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9)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10 )已经怀孕的妇女为腹中婴儿主张继承权的,需要提供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待证事实相关联的诉讼证据即可。
————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