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规定了化学品标识的内容、格式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中文和英文的通用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
(2)警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进行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一般位于化学品名称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3)危险性概述
简要概述燃烧爆炸危险特性、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安全措施
包括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5)灭火
若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6)批号
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7)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8)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9)应急咨询电话
填写生产应急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