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工程招投标
2024-12-21 02:39: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二、招标需要什么手续
(一)甲方需要准备的资料:
1、立项证明原件复印件
2、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图审证明原件复印件
4、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预算书(甲方、乙方、造价机构分别盖章)
(二)拟定承包人需要的资料
1、拟定承包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套)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套)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套)
4、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套,其中建造师证书要压一段时间,两证必须是同一人)
5、项目班子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试验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的详细名单及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预算员必须有工程造价资格证书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若是分公司必须准备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三)监理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监理总工程师、驻工地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回答2:

刚开始做工程想招标的不知道要怎么走流程,下面实时招标网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超全,建议收藏
工程招标前应案遭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先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工程类别确认:加盖业主公章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登录于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填写);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总图(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估算)投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招投标备案、招标项目备案、自行组织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人提交《招标公告》,经备案后发布,提交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在交易中心受理交易登记
《招投标法》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回答3: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
二、办理流程: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 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 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人须知;
3、 主要合同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条款;
7、 招标图纸;
8、 评标标准和办法;
9、 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 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

三、领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