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在一家私人饭店打工,老板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
在辞职的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老板补交社会保险。
如果劳动者在饭店工作超过一个月不达一年,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没有结算到工资,那么不能轻易离职,不然,老板拖欠工资就麻烦了,也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