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叔叔的行为不构成收养行为,而是出于伦理扶养了侄女,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侄女对叔叔没有赡养义务。但是从伦理来说,侄女应该尽一份孝心,给叔叔一点赡养费。
2、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没有收养手续,他们的收养关系是不存在的,那么就没有养父死亡后的资产继承。她叔叔养了她,按道理来说,要抚养费也是法律支持的。
结婚的彩礼,法律也是支持由女方决定用处的。
这个法律上来说是没有的。你要做最坏打算,就让她叔叔上法院起诉好了。没有一次性付抚养费的,但是他养大了这个孩子,孩子应该赡养他。
每个月或每年给多少钱,法律会支持这个叔叔的。
上了法庭,即使没有手续,也会要求抚养义务的。
关键是你不给抚养费,你女朋友和你还结婚吗?从法律讲结婚的彩礼都是不该要的!叔叔没有过继手续要什么抚养费呀!即使有,他也是尽义务,他现在又不是在卖人,养育之恩不能忘,人情记着!要钱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