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付诸法律,钱肯定能不交或少交,但可能也要付出相应代价。
能不交费的理由基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及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按此规定学校应该为你办理自动退学或通知你本人办理主动退学手续。如果学校未采取措施,显然学校有部分责任,更无权主张你实际不在校期间的学费。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收取退学当学年的学费是合理的,但次学年的学费主张则无依据,因为每学年初应有注册学籍程序,未进行学籍注册的(你实际不在校学籍自然未注册),收费无理由。
所谓付出的代价,极端情况学校可能会因你未办理退学手续,按旷课次数过多给予你开除学籍处分,这样虽然不用交钱(或少交),但档案里会多一份处分记录。学校是否会这么做就看校方的气度与规范程度了。
你迁户口的事如果不是十分着急的话,可以找媒体和咨询律师,这样或许能办成,但时间肯定短不了,如果实在急办户口,只好挨宰了。这事学校肯定不合理,但有些事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说不定学校就有这个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