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开销,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购房购物等,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如果这笔钱不是用于家庭共同开销,且老公不知情,老公有权不偿还,那这笔钱属于你个人债务。
如果这笔钱你没有用,离婚时可认定它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老父亲赠与你一个人的。如果老公非要这上面要个说法,你也可以把它先还给父亲,离完婚后再拿来也可以的嘛。
有没有你夫妻签字纸条呢!如果没有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老公可以说,他根本不知道你借钱,不要想那么多,在还没有离婚前先还了钱,再考虑以后离婚吧!现在过好每一天,夫妻既然在一起了,最好现在不要想离婚的事情。觉得好,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