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分为三类地区,即困难地区、一般地区和较好地区,并依此确定标准。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等较好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65元,磁县作为一般地区由每人每月由22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其它县(市、区)每人每月由不低于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各县(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好地区每人每年由不低于1080元提高到不低于1110元,一般地区每人每年不低于990元,困难地区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