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阳市以外其他地方就业,且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材料
除我市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之外,异地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承诺书》。
为方便联系借款人,需提供在我市工作居住的亲属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或一位在缴存地工作居住的亲属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
二、贷款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信阳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我中心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开具相关证明。申请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真实填写并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公章;
(三)贷款受理。申请人向信阳市公积金中心递交包括上述证明在内的异地贷款所需的完整资料,现场填写《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符合贷款条件的,为借款申请人开具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受理。
(四)贷款办理。申请人按本市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办理。
(五)结果反馈。信阳市公积金中心将发放贷款结果反馈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在异地还款期间个人帐户转移的,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可以的。
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目前的政策。上海的公积金是不能异地买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