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此前,山东省政府机构中有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组成部门27个,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即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直属机构15个,包括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4个,包括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即省人防办。
山东省政府内设机构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厅级建制30个)
省厅下辖局:省信访局、省能源局、省粮食物资储备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海洋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建制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