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法律界大神帮忙解答 问题已附图

2025-03-26 06:00: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法院,法院调解不成!依《婚姻法解释三》判决。
其次走法律程序需要看房子登记谁名义下,关于房子最后增值部分附属房屋所有权人而有不同处理关系!关于李燕在婚后偿还的房贷由作为普通债权由张三偿还!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仅供参考)

回答2:

1、婚前购买的,房子本身所有权就归属张三了。
2、10万的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对半分,李燕有权向其追讨。房子的收益部分900万,李燕有权主张对半分,这属于婚姻存续期的共同收益。

回答3:

这是计算题,万一协议离婚呢

回答4:

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