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三条,对于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你单位可以要求银行付款,银行不付的,可以找出票人,都不付的,那就只有起诉了。
退回开具公司,向银行申请作废。款项可以要求开具公司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