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子已经到了法院还需要找检察院的关系吗?

2024-12-14 0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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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由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将案件发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调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先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并自动解除留置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之日起十日内决定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看案子的情况了,如果复杂的话就需要,我朋友的案子现在九个月才到法院,但是我好怕开庭的时候检察院说什么,然后就会退回去重新补充侦查,来回一弄就好几个月或半年。

回答3:

肯定找好,不然人家会抗诉的,

回答4:

回答5:

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