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 协议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你可以自己按需要写。不过我记得 GPL 协议和国内的版权法有冲突。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你没有 Linux 操作系统的完全版权。这会导致你也没有客户使用的绝对限制能力。
除非你有创新的地方。但仅就创新的部分可以做限制。
你的软件授权协议,只能是限制你的劳动成果部分做限制。不过这种限制比较难。如果真有企业就不付钱,你去法院打官司会遇到很大的问题。
其实红帽的 Linux 也不是限制使用,而是限制获得服务。因为服务是红帽子的人力、物力资源实现的服务,独立于 Linux 系统之外的。
你的这个想法其实和现在 Linux 业界乃至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相抵触。
参考红帽子的版权协议
建议采用发行版不限,自己写的软件做一个激活程序,激活时有这个软件自己的版权声明,
不得商用即可。
你说的linux发行版应该就是自己DIY的linux系统吧~
对于企业来说,给我一个用你的linux而不用redhat、centos或是其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