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但可以作为确认土地的权源依据。根据1950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民所有的私有制,土地均分到人,农户自主经营。初级社后,虽然提倡农村土地、劳动等的互助合作,但是否入社互助,农民是自愿的,即使参加了互助合作,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是明晰的,农民的主体经营地位并没改变。 1956年高级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农村土地一律归集体,强迫农民入社,剥夺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尤其是人民公社后,把公有制发展到了极端,农民不仅失去了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而且也失去了自主劳动的权利,干什么、干多少、怎么干,都由生产队说了算,自主的收益权也由大锅饭的分配形式所代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在农村实行经营制度的改革,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到1984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经营权还给了农民。土地的经营以家庭为单元,把承包地面积按人口均分到户,按地亩承担税费。而且通过政策和法律的手段,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权。一般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草地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五十年到七十年。
目前,我国土地除国有外,只有是集体所有,个人只能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颁证行为是需要权源依据的。你拥有的地契只能证明一段历史,不能保证你的对土地的拥有。这些地契内容都是个人私有,与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不符。同时你也说这地已经有了土地证了,说明有人已合法地取得了该地的使用权(形式上,内容无法判断),你如果有异议的话,建议你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提起行政复议(不收费),如果你手上仅有这份证据的话,希望不是很大,但有其它证据配合的话,复议申请如果受理的话,有可能找出对方颁证程序的漏洞,这样你也有可能争取到一定利益,就说这些了,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
根据我国的法律,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个人买卖取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
因此你的地契有效,不过应该去房管局换证了,现在叫土地使用权证。
无效,但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地方别人已经有了土地证的话,基本就是废纸一张了,我在房地产庭实习的时候有个案件,拿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地契来做证据,法官都采纳了。
这你要去派出所以及相应机关提交证明经审核后做出最终有效价值!
应该是不管用了,因为那毕竟是几代的事拉。
当年地主手里都有地契,我家邻居以前就是个地主!
现在手里有好几张以前的地契呢! 但是现在不管用了!
不过呢,为了保险,我还是建议你去公安局去问问。
希望你的地契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