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按2002年的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是,你公司要从2002年起加收滞纳金。
这个就很麻烦了啊,,,当时没有区分清楚办好,,很难办了有没有相关合同,协议.建议向法律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