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画人民币算不算违法行为?

老看见网上有人涂画人民币,想问问这到底算不算犯法?
2024-12-26 0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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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涂画人民币属于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故意损毁人民币主要行为包括,将人民币用作商业装饰,做成工艺品贩卖,喜庆抛撒,丧葬焚烧、掩埋,包装在商品中促销,将冠字号码作“吉祥数码使其变相升值”,比富撕毁,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打孔、剪割、熔炼。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共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券4种、50000元券2种。

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分散的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亟需一种统一的货币替代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

为此,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当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同志为该套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

人民币发行后,逐步扩大流通区域,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规定比价逐步收回。

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当日即发行了10元、20元、50元三种面值的人民币,均为华北银行第一印刷局在南峪村印刷的。

第一套人民币刚发行时还没有全国解放,因此第一套人民币中早期制版发行的品种仍用“中华民国XX年”的纪年方式,而后期制版发行的版本均只采用公元纪年。

统一发行人民币是为迎接全国解放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清除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通货膨胀和中国近百年外币、金银币在市场流通买卖的历史,促进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在建国初期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回答2:

违法,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币限于流通中的人民币。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3:

涂画人民币是一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要依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