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单位工作,1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所在的企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需要支付你从工作之日起到辞职之日止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他们缴纳。
3、劳动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得超过44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协商,你如果感觉你的工作时间也超过了,也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4、你现在要离职,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三方协议、工资证明、签到证明、所在公司跟你工作有关的一些基本信息(主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5、我们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你需要先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基本只要是申请都可以获得支持,因为你们企业太多违法行为了。
6、仲裁后企业拒不执行,可以去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你这种情况是肯定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一、该企业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是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至今未给你购买任保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是港资企业,但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开办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我的法律,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耕条款。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内,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二、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鉴于你巳决定从该企业辞职,那么我就从辞职这个角度给你分析,你可得到的最大利益。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略;(二)略;(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期费的;又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时,可以提出要求企业赔偿因为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相当于依法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数额。
所以,你辞职后的利益最大化为:
(1)双倍工资;
(2)赔偿损失。
可以要求对方为你补交各类保险,同时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及加班费,其它的不知道了。应该是不需要办离职,直接到劳动申请仲裁,让他主动职退你,这样还能得补偿。注意收集证据,如工资收入多少,加班证明等。
一、离职前保存证据。
1、《三方协议原件》
2、工作服、饭卡、手册、加班记录表、宣传满一年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宣传页等。
3、与公司相关人员协商。
二、协商不成向当地社保中心监察大队投诉。
三、申请劳动仲裁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加班工资等
你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已经过了时效,主张不了了。要求单位把你的社保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