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符合预备役条件,才能当上民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人民兵组织。
2、预备役条件:中国的《兵役法》第37条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兵役法》第38条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3、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
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退伍后,要求你服预备役,也就是你说的民兵。民兵并不是全职的,可以边干工作边听通知去训练或者执行临时性的任务。
地域一般也局限在本地范围。除非有重大战争,才可能招募预备役人员做战场的后备保障等任务,比如:抢救伤员等。
如果你没当过兵,那么就需要到武装部去申请,批准后方可成为民兵。在我国南方边界地区,特别是广西地区,有专职的民兵。
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2、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
3、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通常去当地武装部报名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三十八条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
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民兵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编有高炮、地炮、通信、侦察、防化等专业分队。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军,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兵 (基本含义)
你要符合预备役条件,才能当上民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人民兵组织。
这个是预备役条件:中国的《兵役法》第37条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兵役法》第38条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
(1990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和1990年7月6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 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 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五条 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第八条 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参考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
退伍后,要求你服预备役,也就是你说的民兵。民兵并不是全职的,可以边干工作边听通知去训练或者执行临时性的任务。
地域一般也局限在本地范围。除非有重大战争,才可能招募预备役人员做战场的后备保障等任务,比如:抢救伤员等。如果你没当过兵,那么就需要到武装部去申请,批准后方可成为民兵。在我国南方边界地区,特别是广西地区,有专职的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制度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
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民兵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编有高炮、地炮、通信、侦察、防化等专业分队。
参考资料:民兵 网页链接
退伍后,要求你服预备役。也就是你说的民兵。民兵并不是全职的,可以边干工作或者种地,边听通知去训练或者执行临时性的任务。地域一般也局限在本地范围。除非有重大战争,才可能招募预备役人员做战场的后备保障等任务,比如:抢救伤员等。如果你没当过兵,那么就需要到武装部去申请,批准后方可成为民兵。在我国南方边界地区,特别是广西地区,有专职的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