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包括:
一、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二、质量互变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三、辩证否定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扩展资料:
如何正确理解唯物辩证法:
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这就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就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的客观基点,不能脱离这个基点。
二、坚持问题意识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矛盾的,矛盾具有普遍性,时时存在矛盾、处处存在矛盾,时时处处存在矛盾,我们不能幻想于生活在一个没有矛盾的真空世界,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
三、辩证地全面地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指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与之内涵相类似的提法还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等等。与之相对立的包括抽象地空谈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等等;这些在政治领域往往被称为“教条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高中政治哲学中 唯物辩证法都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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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普遍联系
1.联系具有普遍性。它主要表现在: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总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普遍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注意:不能把联系的普遍性理解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和任何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在不同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下,事物的联系是不同的。)
2.联系具有客观性。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但是,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注意: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客观条件,联系就建立不起来;任何联系的建立,必须符合事物固有的规律,违背了客观规律,也建立不起联系。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没有根本改变事物本身的固有的联系。)
3.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出发,全面把握事物的联系。既要防止孤立地看问题的形而上学,又要反对主观臆造的联系。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把握联系。
考点2因果联系
1.因果联系的特点: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1)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如果混淆二者,就会发生倒因为果、倒果为因的错误。(2)因果和结果相互依存,在客观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一定的结果,结果必然由一定原因引起。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3)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一个无限的链条。某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3.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①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考点3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联系
1.整体与部分的区别:①内涵不同。不应把事物及其过程与构成它的部分等同起来。②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
2.整体与部分的联系:①二者不可分割。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功能的形成离不开部分原有的功能。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②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③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3.方法论意义:①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②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考点4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1.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其基本形式有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和社会运动。
2.运动和物质的辩证关系:①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根本属性≠根本特性)和存在方式。②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提醒:社会运动、认识运动的物质主体)。③离开物质谈运动,是唯心主义观点;离开运动谈物质,是形而上学观点。二者都是错误的。
3.静止指的是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
4.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考点5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1.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①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引起事物的变化,推动着事物的发展。②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和人类认识,都是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正是无数具体事物的有限的变化和发展,才构成了整个世界的无限发展。
2.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 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①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②所谓旧事物,是指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违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在日趋灭亡的东西。③区分的根本标准: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④批判错误的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来判断一个事物是旧还是新、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来判断新旧事物或仅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判断新旧事物,而不从本质上、内容上去作深入具体的分析。 这些标准都是不正确的。
4.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2)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3)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一切静止的观点,思想僵化、安于现状的观念,都是错误的。
考点6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2.矛盾的基本属性:对立(斗争性)与统一(同一性)。①“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②“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统一”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3.方法论:既然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防止片面性。
考点7矛盾的普遍性
1.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①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各种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构成矛盾关系。②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不存在矛盾。③人们不易察觉的矛盾,不等于就不存在了。一般说来,处于动态中的、较为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易于觉察,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中的矛盾,需要通过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2.矛盾具有客观性:矛盾是一切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既不会因为人们否认它、回避它而消失,也不会因为人们任意夸大或缩小它而改变。
3.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由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又是客观的,所以,决定了人们必须敢于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而不能害怕、回避和否定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考点8矛盾的特殊性
1.矛盾的特殊性:①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②矛盾的特殊性有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其三,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特殊性原理的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它是我们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考点1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表现为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从时间上看,在一定阶段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发展阶段则变成普遍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注意:共性与个性是从性质角度而言,多数与少数、整体与部分是从数量、范围角度而言。多数与少数是事物数量上的差别,不能说多数存在于少数之中,少数包含多数;整体虽由部分组成,但不是事物各部分的共同本质(普遍性是同类事物的共性),也不能说整体寓于部分之中。
2.方法论:第一,应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第二,掌握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
考点12主次矛盾
1.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二者的关系:①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可以带动次要矛盾的解决,但次要矛盾解决得好坏又会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学习主次矛盾关系原理,对我们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其次,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坏,对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会产生影响。如果把主要矛盾看成是惟一的矛盾,而不用必要的力量去解决次要矛盾,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一点论。总之,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既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把握中心和关键,防止不分主次,同时又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防止“单打一”。
考点13矛盾主次方面
1.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在事物内部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
2.二者的联系:①二者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但又不能离开矛盾的次要方面而孤立地存在。看不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不能辨别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②矛盾的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矛盾的主次方面转化了,事物的性质也就改变了。
3.矛盾的主次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弄清事物的性质。
注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区别:(1)看方法论。凡强调“行动”要抓重点的是主次矛盾,强调“心动”分清主次的是主次方面。主次矛盾强调的是解决问题,矛盾主次方面强调的是认识问题。(2)看关键词。一般来说,凡含有中心、关键、重点等字眼的属于主次矛盾;凡有主流、支流、性质等字眼的属于主次方面。
考点14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原理,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哲学依据。
2.所谓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所谓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3.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紧密相连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都是形而上学的“一点论”或均衡论。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
考点15事物发展的原因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哲学上把事物的内部矛盾叫做内因,把事物的外部矛盾叫做外因。内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发展是内困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1)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2)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离不开外部条件,外因是事物的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3)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绝不可能撇开内因单独地起作用。
注意: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2.我们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要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在个人成长过程中,要学会正确地对待内困和外因。首先,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其次,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对周围环境作 “一分为二 ”的分析,正确对待机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必须把内因和外国结合起来。第一,我们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我们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第二,实行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第三,我们扩大技术引进,关键是对先进技术加以消化和吸收,把引进和开发、创新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形成自己的优势。我们利用外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量力而行,使之有利于加速我国的技术改造,壮大民族经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管理现代化。
考点16事物发展的状态
1.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叫做量变。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做质变。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统一体瓦解,一事物变为它事物。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①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②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能够引起质变。二是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③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④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永不停息地变化,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
注意:发展必须通过质变实现。发展一定是质变,但是,质变不一定是发展。
3.方法论:要坚持适度原则。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要重视量的积累。还要学会“优化结构 ”。
考点17事物发展的趋势
1.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这是由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新旧事物的本质所决定的。①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代表了事物的发展方向,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它的成长壮大。②新事物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抛弃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吸取和发扬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增添了旧事物根本没有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③在社会领域里,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必然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由事物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决定的。①新事物的成长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②旧事物绝不会自行消亡,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地位,它总是竭力扼杀和摧残新事物,阻止新事物成长壮大。③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需要有一个过程。
3.前进性和曲折性原理归纳: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前进,是一切事物发展的途径。(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4.方法论要求:坚信前途是光明的,要准备走曲折的路。
考点18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1.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①二者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③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2.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学会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切忌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注意防止和克服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和绝对化。把辩证法同实践、同调查研究密切结合,加以灵活运用。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才能真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辩证法与坚持唯物主义是统一的。
唯物辩证法,主要有联系的观点, 发展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辩证否定即创新的观点
联系观中,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原理,方法论,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原理,方法论,立足全局搞好局部,系统综合的方法
发展观中,前进性与曲折性原理,量变与质变关系原理
矛盾观中,矛盾分析法,如一分为二,两点论与重点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坚持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否定观中,坚持创新意识,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包括:联系观、发展观、矛盾观以及辩证否定观。
唯物辩证法简单来说,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是物质的,看待一切事物不能简单论好说坏,要在特定环境中一分为二的看。
陈云同志有十五字真言是唯物辩证法很好的概括: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对比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