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聚餐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24-11-30 07:43: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很遗憾,你所说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2.但是你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部分药费!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回答2:

对不起,很遗憾,不能认定工伤,和你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回答3:

在单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你认为是否该认定为工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