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应该是哪做出的取保决定,就有哪进行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不起诉的,公安必须马上解除取保。
不起诉之后马上解除取保。
为什么我收到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了,公安依然不解除监视居住,难道检察院的决定书不具备法律效率吗????我可以申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