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最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5-03-11 0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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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二○○六年十月一日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月;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60元/月;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20元/月。

陕西明年1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600元/月 二类工资区:560元/月 三类工资区:520元/月 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省制定了全省最低工资新标准调整方案,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的规定,我省对现行的四个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我省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个类区相应确定为:一类工资区标准为6.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标准为5.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标准为5.4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回答2:

区县标准
一类(490元):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三类(430元):长安区、户县、临潼区

四类(400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

适用解读

●各类标准最低提高155元

●不适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

●加班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

●欠发最低工资最高赔5倍

投诉方式

如果您的工资被欠发,可以向省、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