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总额=6000万元2、利润总额=6000-5600-47-100-30=223万元3、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税前扣除限额=223*12%=26.76万元,20<26.76,公益性捐赠可全额扣除,直接捐赠10万不能扣除。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00*0.005=30万元,24*60%=14.4万元,因14.4<30,所以应调增24-14.4=9.6万元5、应纳税所得额=223+10+9.6=242.6万元6、应纳所得税=242.6*25%=60.65万元。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