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已超过30天,个体税务登证怎么办?

2024-12-16 01:09:0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 建议赶快办理。

  • 个体经营者办理开业登记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者)》1份(联合办证2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窗口)税务登记岗位人员受理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后,先做以下初步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审核纳税人识别号码是否正确。
    3.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4.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7.经审核无误后打印证件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回答2:

要快点去办税务登记证,如果不办的话,按照规定要罚款的。

回答3:

个体税务登证快办

回答4:

办理税务登记证
步骤/方法
1:办理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2: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