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运费发票,交增值税,算进项。运费算入消费税税基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对销售方而言这个运费是支付给承运人的,开具了运费专用发票则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个运费不计入消费税税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