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这是不可能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有你堂哥嫂做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不过,老人的身后事肯定是要由两个女儿负责,想要继承权就必须要有义务负责老人的后事。先让老人入土为安,然后再到法院打遗产的官司吧。如果老人有遗嘱,家中财产全给你堂哥嫂,那又要另当别论了。财产给你堂哥嫂后,那老人的身后事就要由你堂哥嫂负责,哪有要财产不管老人身后事的道理啊。
这样不合理。
父母的丧葬费用,理论上由父母遗产先行支付即可。
让任何一个遗产继承人单独承受父母丧葬费用,不合理。但是继承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单纯唐哥嫂继承房产而让女儿来单独承受丧葬费,是不合理的。应对各自在分到的遗产份额内平均分担较为合理。
从法律角度,父母过世遗产应该由嫡亲子女继承(另有遗嘱除外),如果女儿嫁出时户口迁出本组了,属于本组的集体土地无法继承,房产可以继承,丧葬费首先应该从遗产中支付,所以应由嫡亲子女分摊,但如有其他遗产继承人也应承担丧葬费义务。按农村习俗,女儿嫁出就是外家人,一般不继承遗产(特指不动产),侄儿都是孝子,谁继承遗产谁应主葬,做女儿的只认送礼出“路祭钱”,当然,如果遗产价值不够则其他孝子也应分摊,女儿就更应该承担部分丧葬费。不知道你们当地习俗怎样?本人认为以和为贵,一家人有事好商量。
不合理,我认为谁负担的多谁得到就应该多。作为女儿,全摊父母的丧葬费无可厚非,但家产也应该都由女儿来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曾经有堂哥嫂照看过,那就另有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