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以其在公司的股权为这笔借款出质是否可行?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4-12-30 0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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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股份有限公司肯定不行。见公司法第143条最后一句。
有限责任公司这条存在争议,公司法上说了股份有限公司不行,没说有限公司不行。从道理上理解公司法是允许的。但是从担保法第75条来看,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用于质押。这里的焦点在于这个股份能否向公司转让。
一般认为,公司不能作为自己股份的受让方。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公司能够作为自己股份的受让方,相当于减资。此外,公司法第75条,也谈到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也就是说公司能够作为自己股份的受让方。

回答2:

  股东向公司借款,董事会可以进行决定,但不能以股权担保。
  如果该人要以股权担保,须退出股份,然后才能以担保的方式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