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 我今天像老板娘申请辞职,要明天就走,她说厂里规定急辞要扣半个月的工资。我应该做,?

让她扣合理吗?
2024-12-29 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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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劳动者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难得到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劳动者擅自提前走人,劳动者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劳动者书面通知到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劳动者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劳动者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劳动者就有口难辩了。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劳动者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劳动者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回答2:

对于一些重要的岗位,用工单位都会特别加上一些条款的,但是前提是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查看一些你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再看一看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冲突,那你就可以去据理力争了。

回答3:

当然不合理。虽然你是辞职。但根据劳动。如果钱多的话,建议你走法律程序合同你应该得到相应天数的劳动报酬

回答4:

合同呢?上班前要把合同签好!

回答5:

没这样的,到工会告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