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注会税法中土地增值税问题,请高手回答!

2025-02-21 22: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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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主要考虑几个问题,第一就是这个车库的规划用途,如果规划作为人防用途,则车库成本进入清算范围,收入不进入(指租金收入);第二如果车库属于非人防部分,能办出产权的且属于开发公司的,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或租赁合同的,按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不应当作为清算收入,同时成本不得扣除;第三,如果车库属于非人防部分,能办出产权的且属于开发公司的,签订所有权转让合同的,并入非普通住宅清算;第四,如果车库属于非人防部分,不能办出产权的,即使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也要并入非普通住宅清算;第五,产权属于业主的,成本可以进入清算
主要依据为: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四大点、稽便函[2008]42号第一大点第9小点及青地税函[2009]47号第12大点之规定
关于清算土地面积,一般考虑是否属于人防及是否有产权证,人防不分摊土地成本,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应当分摊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