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力增容费?

2024-12-20 20: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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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电力增容费是供(配)电贴费的俗称,它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两部分。

拓展资料:

一、贴费收取范围

1、贴费按用户的受电电压分380/220伏、10、35、63、110千伏五种标准,各级电压的用户,应按本规定第二条和第202款规定的标准交纳贴费。

2、如用户单独(或共同)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者,应按本规定第202款第4栏执行。

3、380/220伏的居民用户,凡住统建或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等单位的住宅者,由住宅建设单位统一交纳贴费。对零散的居民用户,电能(电度)表标定电流不超过5安培者可不交纳贴费。超过5安培的居民用户,收费办法由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4、临时用电用户应预交贴费,其临时用电设施在六个月内拆除者,贴费退还;拆除时间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者,退还百分之七十五;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者,退还一半;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者,退还百分之二十五,超过三十六个月者贴费不退。如用电单位申请的临时施工用电与永久性用电为同一外部供电工程,可将预交的贴费冲抵永久性用电应交的全部或部分贴费。

5、对中、小学校的380/220伏用电(不包括校办工厂用电),县以下(不含县)卫生院以及民政部门举办的救济福利事业单位的380/220伏用电,可免交供电贴费,只交纳配电贴费。

二、贴费的使用范围

贴费只能用于增加或改善用户用电而必须建设和改造的有关工程和有关业务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1、配电贴费应主要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络的建设和改造。

2、供电贴费应主要用于10千伏以上供电网络的建设和改造,并按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规定的工程管理办法及概预算标准使用。

3、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在满足各自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可以调剂使用。

4、经过电管局、省电力局批准,贴费可以少量用于供电网发展、业务扩充需要的调度、通讯、自动化、计量、负荷管理等设施和配网、营业管理、专用车辆及其设施的开支。但用于这方面的开支不得超过贴费收取总额的4%。

5、贴费不得用于或垫付行政办公楼建设、非生产用车购置以及与电网管理、业务扩充无关的其他开支。

三、贴费工程的管理

1、用贴费专项资金建设的工程,均需列入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措施计划。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或技术改造管理程序的审批权限执行。

2、贴费专项资金建设的工程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属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管理,属技术改造措施的按技术改造管理;10千伏及以下工程属维修性质,按维简费办法管理,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3、关于用贴费专项资金建设的工程统计问题,经商得国家统计局同意,由承担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统计,属于基本建设的纳入基建统计,属于更新改造措施的纳入技术改造措施统计。交纳贴费的用户,对这笔费用不应计入投资完成额。

4、各地区的贴费资金,原则上在本地区使用。但为了配合国家及地区重点工程的投产用电,电管(省电力)局可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借用,定期归还。

5、加强贴费的管理,各级供电部门应设立专帐管理、贴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电管(省电力)局、市(地)供电(电业)局应指定一个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贴费。建立贴费收支、统计、报告、监督制度,按照各级管理权限,严格按规定征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6、各级供电部门贴费的使用,应接受银行、财务部门监督,纳入审计范围。

百度百科-电力增容费

回答2:

电力增容费也就是供(配)电贴费。它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两部分。

供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配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是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扩展资料

贴费收取范围

  • 贴费按用户的受电电压分380/220伏、10、35、63、110千伏五种标准,各级电压的用户,应按本规定第二条和第202款规定的标准交纳贴费。

  • 如用户单独(或共同)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者,应按本规定第202款第4栏执行。

  • 380/220伏的居民用户,凡住统建或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等单位的住宅者,由住宅建设单位统一交纳贴费。对零散的居民用户,电能(电度)表标定电流不超过5安培者可不交纳贴费。超过5安培的居民用户,收费办法由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 临时用电用户应预交贴费,其临时用电设施在六个月内拆除者,贴费退还;

  • 拆除时间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者,退还百分之七十五;

  • 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者,退还一半;

  • 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者,退还百分之二十五,超过三十六个月者贴费不退。

如用电单位申请的临时施工用电与永久性用电为同一外部供电工程,可将预交的贴费冲抵永久性用电应交的全部或部分贴费。

参考资料:电力增容费-百度百科

回答3:

这些高耗能项目失去了准入门槛,成了投资者的摇钱树。过去建一个小硅铁厂缴纳电力增容费几千万乃至上亿,没有几家企业有能力投资。如今门槛没了,几百万就可以上一个厂,几个月就可以回收投资,在利益的驱使下,小老板们蜂拥而至。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如同耳边风,地方政府为了税收、就业和GDP“睁一眼,闭一眼”,电力企业因为也有利益驱动,担心再次出现电力过剩,爱管不管,况且企业行为就是买电买电,当然是需求多多益善。所以,按照现有的政策机制根本无法遏制高耗能企业的发展态势。 另一个高耗能的恶疾就是电力空调的失控态势,2004年全国销售普通民用电力空调机组7000万套,以平均每套容量700瓦计算,需要发电装机容量4900万千瓦,2004年新增的5055万千瓦电力装机容量,减去厂用电、输变电损耗,还不够电空调用的,中国怎么能够不缺电?中国没有资源来满足13亿人每个人都使用一台空调,即便是高效空调也无法满足,必须引导消费趋向。电力需求的增加,加大了煤炭需求和运力需求,煤炭超负荷运转造成事故不断,铁路运力供不应求,迫使煤炭运输的超载大军涌向公路,造成燃油需求的快速增加,电力供应紧张也使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大量投入运行,进一步增加了石油需求。而中国对于石油需求的急速上升,造成了全球的紧张,推动了石油期货炒作和油价的支线飙升,欧佩克2002年1月的石油价格只有15.3美元一桶,上升到2005年4月的58美元,随后终于突破了60美元。发电量增加同时造成环境污染加剧,为了满足电力需求大量建设电厂、输变电线路、铁路公路,这些项目需要大量钢铁,进一步刺激了钢铁工业和炼焦工业,再一次加剧了对电力、煤炭的需求和环境的污染,整个工业陷入了几个相互呼应、互相推进的恶性循环,形成今天全国性能源与环境的并发症状。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执政能力的最高体现我们发展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很多人会说:“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但是,什么样的日子才是好日子呢?呼吸的空气是脏的,喝进去的水是脏的,生活的环境是脏的,吃进去的东西也是脏的,买了个大房子没暖气,买了音响电视没有电,买了汽车没有地方加油,而且到处堵车… …。这样的日子能算是好日子吗?我们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如果我们连对自己的儿子孙子都不负责任,等着让他们守着一片荒芜的国土来唾弃我们,我们还扯谈什么“责任”、“崛起”。我们总是强调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的根本利益到底是什么?说一千,道一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各级政府加强执政能力的最高目标,是保持先进性的根本目的,是新时期最硬的道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精髓所在。我们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以及观念都应该根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将其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新准绳。2005年两会期间,无论各级政府官员,还是人民代表们都在讨论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发展“循环经济”,如何建立“和谐社会”,怎样搞好“宏观调控”再次成为一个个热门话题。实际上,根本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对我们所推进的所谓“市场经济”进行一些必要的反省,对我们的前进坐标进行一次必须的校验。我们可不可以不要再像是一个消防队员,总是进行那种亡羊补牢式的宏观调控;我们能不能学得聪明一点,多一点未雨绸缪式宏观引导。通过教育民众,引导消费,设置一些科学的市场围栏,建立一些必要的准入门槛,来推动我们的经济在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理念下完成一次新型市场化的“自组织”,以此来重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把一些不利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需求放入“鸟笼”,控制起来。目前,解决煤电油运紧张和环境恶化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控制电力需求增长的疯狂状态,把它装进“鸟笼”控制起来,否则一切调控措施都难以见效。因此,建立必要的电力增容门槛,遏制不良的电力需求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如可设立电力增容门槛尽管国家已经实现高耗能项目的准入机制,但是效果还不够明显,关键是地方和电力部门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和供电单位可以帮助高耗能项目巧立名目,逃避监管。而且,仅仅遏制高耗能,而不解决电空调问题,也不能很好的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所以,应该以利益诱导地方政府和供电企业来帮助中央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设立电力增容门槛目前主要又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恢复用“电增容配套费”,对于所有需要电力供应的项目实现征缴一次性“用电增容配套费”,将这笔费用一分为二,一部分用于地方供电系统建设,主要用于城市配网和区域电网的增容建设;另一部分用于电力供应的开源节流:开源--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以增加电力供应,减少资源环境压力;节流--支持能源服务公司帮助用户进行能源的“需求侧管理”,以降低电力需求强度。这一收费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同时遵循地方征缴,就地使用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机构和供电公司,以及能源服务公司和新能源开发商共同分享。征收费用可以在每1千瓦2500~5000元之间,如果太少将不起作用。只有形成必要的压力,高能耗企业才能就此罢手,房地产开发商才会将更多资金用于建筑节能,而普通用户才可能积极选择高效的节电电器。采用一次性收费的另一个优点是不增加通货膨胀指数,也有利于清理房地产的泡沫。第二种方案:征收电力增容税,北京能源俱乐部吴辉撰文提出征收“电力增容税”,由国家通过供电企业向电力新增用户按照所要求增容的电力容量,收缴一次性电力增容税。国家将这一税项实现专款专用,由于支持节约电力、优化电力负荷,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高效利用能源发电等项目。这一建议主要考虑各地电网公司已经相应进行调价用以支持电网发展,再次增加用户负担不尽合理,资金交给地方使用也不够可靠,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具有一定的好处。以上两个方案,主要的优点是有利于社会积极降低用电负荷。“电力负荷”应该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并可以买卖交易。企业可以买卖通过节能或发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创造和节省出的新电力容量,进行交易,类似与工业化国家正在建设完善的碳交易市场机制,真正使节能和新能源开发,以及需求侧管理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业,通过能源服务公司机制形成符合交易市场方式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需求选择适合的负荷及相应的电表和保护设备,不同的容量不同的收费,用多少容量化花多少钱。这样可以调动居民通过购买变频空调、节能灯等节能电器,以节省一次投资和以后的使用费用。第三种方案:实现分类电价,即对高耗能项目和大型电力空调实现较高的电价。支持这一观点的专家为数不少,主要的优点是不会造成政府政令朝令夕改。但也存在明显的缺点,无法控制电空调泛滥,也不利于节能形成新型市场机制。 结论 目前有一种说法,2006年中国的电力将彻底缓解,然而,煤炭供应越发吃紧,交通瓶颈越演越列,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大气环境日趋恶化,水资源日益紧缺,即便我们建设了足以满足需求的发电容量,这些电厂就一定可以发出电吗?发出的电就一定送得出吗?我们应该清楚,电力供应的短缺对于中国不是一个暂时的,阶段性的问题,它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问题。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困境将越演越列,我们必须找到一种积极的应对措施,及时采取有效的行动。 面对目前疯狂的电力需求,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满足需求,还是遏制不良需求与提高资源效率并举?建立电力增容门槛,可以有效控制资源浪费,提高人们的节约意识,使节能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市场行为,综合解决目前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问题,有效控制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社会,与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最大的区别就是更多的关注和保障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这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回答4:

  电力增容费:
  电力增容费是供(配)电贴费的俗称,它包括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两部分。其中,供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概算内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费用;配电贴费系指用户应承担的10千伏(包括6千伏)及以下的外部供电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回答5:

是因你同时所用的电器功率超过电表空开的上限引起的,若想要继续使用就必须增加电表的额定电压,就是增容,所缴纳的费用就是增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