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可以的,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子公司代理项目,母公司不能投标的定。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只是限值如下情况: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不可以 。按照招投标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这种情况下 A是不可以参加B代理项目的投标的
您好!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题述情况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从法理角度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中后面两条比较好理解,本问题触及的第一条规定“存在利害关系”。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的解释,构成第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厉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就可以参加投标。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