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2007年5月11日施行)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各地出台了指导意见,以下为广东省发布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2000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情节严重的,根据增加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扩展资料: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②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③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④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⑤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⑥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3)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3)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细化量刑标准: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5000元。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 (原窝赃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万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掩饰、隐瞒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涉案车辆1辆或价值10万元,从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