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求救,急急急!!!希望懂法律的人士或知情的热心人士进来,我很着急!!!

2025-02-23 21:53:3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你并未违反以上条例,故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医药费是应由公司出

回答2:

你好 给你个最佳建议,找个律师事务所,进去给他伍拾块钱说我要咨询点事,然后你就问,一两个小时就能给你讲得明明白白的,仔细的告诉你 ,虽然复杂但是简单,保证你这五块钱不白花,听完还能出去给别人讲去。有点调侃,但这绝对是最好的办法,你在这看来看去没有系统,你很难弄明白,不如找个明白人直接跟你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来的直接。如果是小地方或者小律师事务所的话,五十块钱都省了,不用给钱进去问就行。本来都打算帮你回答的,看楼上这么多正确答案你也不采纳一个,你这种人别想得到法律援助,只知道问,不知道答,就一辈子被人坑吧,祝你坑爹愉快

回答3:

1、没有必要去公司。
2、故意刁难您。
3、你不需要承担,但公司还应继续承担。
4、病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支付。
5‘承担不配合的后果,这个后果没有标准。
以上是建立在您叙述的基础上。
客观上您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内有单位申请认定。或本人或家属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6、您只要有医院建议休息的假条,始终应视为您在治疗或恢复期间,视同为上班。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同时承担支付工资、报销医疗费、交通费、缴纳各种保险。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决定是否换岗或解除合同。

回答4:

这种事情智能私了,或者赖皮在主任办公室,陪不到太多钱的,没证据,打官司的话,你耗不过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