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收支范围包括:
1、职工工资,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指由于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咨询费,医疗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各种演出与表演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制度条例的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同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对于这类支出,现金支取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5、6两项外,其他各项在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存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一、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其他的劳务费用;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零星发出支出,(按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3-5天,15天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担取,但不能坐支现金; 3.企业在规定范围中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大网校 http://www.wangxiao.cn] 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wangxiao.cn/cy/fudao/2834478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