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哥哥不会是弟弟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弟弟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或者也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能。而且条件还有哥哥必须已成年有监护能力。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南方网讯 11月1日《每日邮报》报道,英国17岁男孩斯考特·瓦德勒父亲早年离婚而去,而母亲也在6个月前去世,只剩下他和11岁妹妹爱米相依为命。由于2人都未成年,面临分别被人领养的命运。为了不和妹妹分开,斯考特日前向法庭提出申请,让自己做妹妹的“爸爸”,勇敢承担其照顾妹妹的责任。日前,法庭同意了他这一离奇的请求。
17岁成了监护人据报道,斯考特·瓦德勒现年17岁,是英国切斯特郡布拉肯市人。斯考特家境贫困,父亲乔治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而去,剩下他和50岁的母亲芭芭拉还有11岁的妹妹爱米相依为命。但是6个月前,母亲芭芭拉因患肺癌而撒手人寰,只剩下他和妹妹住在一套仅有3个房间的公寓中。
6个月来,斯考特主动承担起照顾妹妹的任务。而当他外出时,只好请邻居暂时照顾妹妹。斯考特称:“这半年我们过得很艰难,但我尽力想让坏情形变好。自从妈妈死后,我们非常伤心,心里一下子空荡荡。”
但是,日前兄妹俩接到通知,由于2人都未成年,即将面临分别被人领养的命运。为了不和妹妹分开,斯考特日前向法庭提出申请,让自己做妹妹的“爸爸”,勇敢承担其照顾妹妹的责任。日前法庭同意他这一离奇的请求,批准他成为爱米的“爸爸”——爱米的第一监护人。
我一定要照顾好妹妹但是,按照法律,斯考特在获权成为妹妹的“爸爸”后,也必须承担父母所欠的5万英镑房屋抵押贷款。这一下子让仍在读专科学校的斯考特犯了难。幸好,考虑到斯考特的处境,日前,银行已批准他可以暂缓交房屋贷款,直到他工作后有收入时为止。
斯考特目前已经暂停了学业,正在找一份工作赚钱养家。与此同时,一名社会工作者目前也协助兄妹二人做家庭预算、做饭等事情。斯考特说:“赚钱交各种生活费,对我而言的确很棘手。但我们正力图解决这一难题。”
31日他表示:“自从母亲死后,我们的世界就仿佛停止了转动。所有人都认为我们不能靠自己解决生活问题,我们必须被送到孤儿院或被领养。但我下决心,一定要照顾妹妹爱米。如果我不能照顾她,任何人也不能。我希望,在成为爱米的‘爸爸’之后,竭尽全力将她照顾好。”
当不了
根据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理论,在监护制度中,监护人更多承担义务,而较少享有权利。对于监护人的职责,我国法律做出了一些明确规定,现将一些主要规定摘录如下: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6)《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