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不足部

谁给解释下什么意思
2025-03-06 22:02: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朋友,你所提出来的高法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第十条中规定如何理解的问题,现仅就自己的理解作答如下:
第十条中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的相关规定中不难看出,凡是因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该购买交强险。可是在现实中就有不少的机动车辆,尤其是摩托车不仅没有购有商业,就连交强险也没有投保。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将会让事故的双方陷于绝境。
因此,在现今不少的交通事故善后赔偿中,由于肇事者没有任何保险,在赔偿受害者的问题往往都会走法律程序,将肇事方告上法庭。而法官依据上述规定,除了要求加害方按照交强险所规定的限额赔偿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是在加害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时,首先是按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一是死亡伤残110000元;二是医疗费10000元,三是财产损失2000元。就是在事故中即使无责,也应该向受害者赔偿死亡伤残11000;或是医疗费1000,财产赔偿100。
如果是参照交强险的限额内超出后,还应该由加害方按照事故的责任划分结果,按责定赔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讲,只要是机动车辆肇事后,是难以逃避赔偿责任的,都一个赔偿多,还是赔偿少的问题而已。

回答2:

就是说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它的赔偿额度是法律规定的。因此不管买没买交强险,这个赔偿额度都是确定的。买了就保险公司出,没买就自己出,就这么简单。

回答3:

就是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损害的,不管上没上交强险,机动车方要按照等同上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也就是不够赔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别承担。举例说明:甲为机动车方,乙为行人,甲方机动车未上交强险,如果甲开车将乙撞伤,经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乙的人伤损失为15万元,而交强险人伤损失的限额为12万,假如这个损失15万中的12万都符合交强的赔付限额,那么甲要承担12万+3万/2=13.5万。而乙自己要承担3万/2=1.5万。

回答4:

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