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吗?

有民通意见上的原文吗?求大师
2024-11-24 16:48: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以下几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恢复正常后:

人可能患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将精神病治愈而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和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消除后,他们恢复了正常,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经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判决送达后,该公民就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完全责任,原判决指定的监护人不再是该公民的监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恢复正常后怎么办?

回答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经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回答3:

无效,可以对比《民法总则》第19、22条与20、21条,立法者明确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为的两类行为,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内容很严格,没有什么余地,所以不应当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等行为有效,而且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属于司法解释,是不能和现行的法律即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规定相抵触的。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