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税缴纳的是增值税,你是小规模,按3%简易征收率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直接用票面金额乘3%
用你举的例子来说,
5000元开票金额,先分解成收入和增值税额
收入=5000/(1+3%)=4854.37元
增值税额=收入*3%=4854.37*0.03=145.63元
分录为:
借:现金 5000
贷:营业收入 4854.37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145.63
缴纳时,直接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145.63
贷:现金 145.63
二、
地税的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吧)
教育附加、城建、地方教附
这三个税种是按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的
所以这三个税种计算时,用上面国税的145.63元乘他们相关的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按你描述,属于核定征收,即按收入的3%计算缴纳
所以也应该按营业收入乘3%,不应该按5000乘3%
你说的损益表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来的不同,这个损益表计算才应该是对的,损益表上的收入应该是减去了增值税的(价外税)
如果你们主管地税机关 要求按5000乘3%=150计算,如果无法沟通,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你就直接将150元做进损益表就可以了。
你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修理企业,本月开票5000元,计算及做账过程如下:
价税合计5000/1.03=不含税价款4854.37
不含税价款4854.37*3%=增值税145.63
收取修理费:
借:现金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54.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63
一般企业计提税金及附加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7.4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37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91
我有点不明白,你属于个体工商户吗?为什么个人所得税要按收入计算呢?一般企业都是按个人工资收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属代扣代缴。那如果是税务局要求你们必须按营业收入计算个税的话,那你就只能把个人所得税也计算到税金及附加中了。那么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分录应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3.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37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9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45.63
(注:如果是按营业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要按不含税营业额计算。
即,不含税价款4854.37*3%=应纳个人所得税145.63)。
但是,我不知是不是你理解错误,还是税务局要求你们必须按含税营业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他们要求按含税价算的话,那你也只好照办交纳150元的个税。如果税务局只要求按营业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没有强调含税与不含税的话,那就按不含税价计算。
月末结转税金及附加:
借:本年利润163.1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3.10
月末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4854.37
贷:本年利润4854.37
下月上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63
贷:银行存款145.63
下月上交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37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9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45.63
贷:银行存款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