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承担40%至30%的责任,死者承担70%至60%的 责任。这是因为在晚间,道路的照明条件有限,驾驶员在行车时要格外注意路况,特别是在逆向车道上的车的远光特别强时,车速更应控制在二十公里的时速最好,这样可以防止因道路上出现紧急情况而能够来得及刹车,防止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你在右侧车道上停有一排小车的情况下,更应减速慢行,因为这时很容易从停住的车里或车间窜出人来。而现实是不是从小车的停车队伍里窜出人来,而是从左侧窜出人来,且是小跑着横穿马路。这时如果你的车速是在二十公里或以下的时速,是很容易刹住车的。而你却在刹了车的情况下还把行人撞死,说明当时你的速度是不慢的,尽管你说没有超速,而你所说的最高时速应当不是在现场路况下应有的时速。所以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死者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更大一些,因为在晚间路上照明不良的情况下,他小跑着横穿马路,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违章行为,而且前言五十米左右就有斑马线,他却直接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横穿马路,且不顾马路上的车跑,一溜小跑地横穿马路,这就必须给机动车的司机造成了无法正确判断的路况,因而在发现他跑过来时,再采取措施刹住车就十分难,因此也就必须发生相撞的事故。
不知道具体情况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对机动车一方是否需要负担机动车一方伤亡的一定损失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也就是说:除非能证明死者是故意的(碰瓷,自杀),否则以伤为论,你多少都要承担一点责任,看你们协商赔多少钱,协商好了之后,保险公司赔不够的剩下的你来赔,如果协商不了只能上法庭
这种情况我听说过,在机动车无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相撞,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如行人或非机动车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