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民法学大师,一道民事案例分析。高分悬赏。

2025-01-04 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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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第一 受伤不治身亡的人身甲,甲和A汽车厂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甲是被A厂派往修理的过程中受伤的,所以属于工伤。所以A长要为员工甲的工伤承担责任。

第二 丁是丙请的人,二人之间存在个人劳务关系,丁在劳务关系中造成他人伤亡的由接受劳务的丙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 因为丁在送人到医院的过程中,由于医院的不作为致使患者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医院要对患者承担责任。

第四 因为本案中戊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要负50%的责任,所以戊对甲的死亡也要承担责任。

回答2:

你的表述不清楚,是谁“请丁驾驶”?丁是否是汽修厂员工?
交通事故中丁戊各占一半责任,因此都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丁是员工,丁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则由汽修厂承担,事后汽修厂可向丁追偿。此外,医院不得以治疗费不够而不抢救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由于医院的行为致使甲得不到及时抢救,医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判决确定。

回答3:

工亡啊,死者甲肯定首先找A要工伤赔偿,因为工伤比人身损害赔得多,前提是A有能力赔。A赔了之后也可以找丁的雇主丙和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按过错一人一半,从而部分抵消自己的损失,但是最好找死者甲的家属出面。另外,医院不作为也可以找他们要赔偿